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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梦异侠] 《逻辑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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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或许是一块儿训练和测验抽象思维能力的压缩饼干,看看几个人有兴趣啃下来,洋人说说我们很少这种能力,我不信!


大家好!

    自然规律从何而来?这可能是一个被搁置了太久的问题。造成这种搁置的原因应该主要是受到了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物种起源》出现只有150年,“相对论”不到100年,“遗传基因”和“大爆炸宇宙学”不过50多年。在此之前的3000年的哲学史中,对于存在的研究大多站在绝对立场上。即便是否定了神创论,人们还是宁愿相信有一个形而上的东西先决地存在,这样就只能对规律与逻辑的起源问题持视而不见的鸵鸟态度了。也难怪,猫头鹰总是黄昏时分才会来。   

     能不能追问自然规律是哪里来,怕是要看能不能将进化论贯彻到底了。   
     
     康德认为:自然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也是康德,他还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学说,宣布连天体、星球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是生成的。
   
     但是,当达尔文把这个思路推广到生物界,把人本身也看成是一个生成的历史过程时,康德的先天理性学说面临了挑战。因为照这个逻辑,猴子、鱼、变形虫、细菌、病毒等等,它们的“心”中就都应有全部的自然的“最高立法权”。否则,“自然的最高立法”本身就不是一部一开始就已经完成了的、完整的范畴体系,而应当是一部范畴的进化史,也就是说,逻辑本身是进化的,演变的。
   
     这提示我们,如果把康德的“星云进化”和“人先天拥有的自然的最高立法”这两个观点结合起来,就有推导出“逻辑进化”的可能,不过,康德自己并没有这样做。 他没有告诉我们心中的“先天综合判断能力”是怎样进入到我们心中的。

    基于这个悬疑,有理由也有必要对过去我们曾经反复追究的所谓“本原”问题再次追究。《逻辑起源》所记述的就是一次追寻和论证的过程。其中得到的一个基本发现是:“差别着的差别者或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才更适合作为“本原”。

    比如计算机中的“0和1”,就是纯粹意义的差别者,差别者之间差别形式的积累就能组合成世界上的一切关系形式。

    从进化论角度讨论自然规律,就会挑战我们过去对于自然规律的信念,比如,自然规律就不能是“固有的”,自然规律不能是不变的。

    我们的理智、智力、思维习惯够承受这种转变吗?我们的文化体系能够容忍这种挑战吗?我们敢于说逻辑和自然规律也是发生、发展、进化的吗?更何况我们这个民族向来被认为缺少从概念到概念的思维能力,我们的头脑适合做这件事吗?但是,无论如何,我想我们已经到了不得不去用头脑撞击这块千年顽石的最后时刻了,哪怕是头破血流。   
   
    作者尽可能做到严谨、严肃,同时力图兼顾文章的可读性,可是毕竟有些许专业味,读者可能会很少。另外,因为一些观点超出了哲学教科书的规范,可能有些“外道”,一时也不容易被“更专业”的哲学工作者首肯。因此,也只有通过网络这种革命性的媒体才可能寻找到讨论者。相比之下,从先天判断能力的角度看,青年人更专业!

    既然是闲聊,就有的是功夫,咱们慢慢聊着,3000年都过去了,也不在乎这一时半会儿的,倒是希望有兴趣的老师同学能用看科幻小说的闲情批评和欣赏这些工作,但愿您也能觉得这还算是值得思考的话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楔子

霍金在他的新作《大设计》第二章里提出了三个问题:

1、定理的起源是什么?

2、定理存在任何例外即奇迹吗?

3、是否可能只存在一族定理?

    这第一条是核心,问:自然规律从何而来?

    显然,这是个具有挑战意义的话题。慢说郭绍华这样的狗尾巴草整天瞎嚷嚷,即便霍金这样的超级大腕儿出来说,也没啥人相信。因为目前全世界的主流哲学无论是站在神学还是科学的立场上都异口同声,神学者认为是上帝设计的,科学者认为是自然“固有的”,绝大多数人都很少认真思考这个被作为常识的信条。

    虽然从古到今始终有人在说“世界的起源”,但是,极少有论及“规律的起源”,世界和世界的规律被认为是两种东西。最完整、典型的表达是黑格尔方案,上帝预先设计了全套的自然规律,之后将它物化为现实的世界,用物质的介质重现了这套规律。这样,自然规律就是固有的,先决的。在这里,神学和科学达成了默契。物理老师也会告诉我们,世界的发生依照固有的自然规律进行。

    科学家虽然极不情愿承认上帝关于“大设计”的著作权,却又不知道真正的作者在哪里。如果作者是大自然本身,“大设计”又必须先于世界存在,这就成了让人烦恼的悖论。

    达尔文之后,世界被逐渐证明具有发生史,是一个从发生,生成、发育、变化的历史过程,如果世界的规律属于大自然自己,“大设计”的作者是大自然自己,那么“大设计”的文本就不是一套事先完成的程序包,只能是伴随世界本身发育过程的创作、修改、编撰过程。人们一时还无法接受这个边设计边施工的混乱场面,宁愿相信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则。所有根基于原有科学知识的传统哲学都搁置了关于自然法则来源的追问。所以,霍金抱怨说“哲学已经死了”。

    与此不同,老子《道德经》的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恒道”(马王堆本)。据说,东汉年为避“恒”帝诲,才将“恒”改作“常”,不知实否,但无论如何,“常”也有“恒”的意思。就是说,老子不认为道是永恒的。如果老子所说的“道”如韩非子理解的那样,是自然规律,那么,就是说,老子最先提出自然规律是变化的。

    问自然规律的起源,就已经承认了自然规律的变化,但这是一个悖论。因为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自然规律是变化的”这条规律自己是不是变化的?

    所以,霍金后两个问题是针对前一个问题的。由此导致了对于规律、定理有效性、唯一性、程度性的限定。自然规律不能是全称判断,只能是有限的,局部的,都只能是无限可能局势中的一个特例,由此导致我们对于“世界”这个概念的重新理解和定义,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世界只是无限可能世界中一个极其微小的一个局部。我们所说的“定理”都只能在这个定义域里。

    霍金将自己的理想寄托在万能的M理论,因为他是个物理学家。虽然他宣布哲学已死,我想,即便处于濒死状态的哲学恐怕也不会相信仅靠M理论就能说明一切。比如,利比亚的复杂局面、林黛玉的抑郁症……。

    正如爱因斯坦期望的那样,基本的规则,应该是最简洁优美的。M理论太复杂了。

    如果规律是进化形成的,那么最初的规律就应当是最简单的,只有达到简单化的极限,才能找到我们这个世界的起点,只有合理解释从起点到如今所有的现象和事实,这个定理才是普适的。

    哲学没有死,只是还没有适应现代科学令人眼花缭乱的大批新成果,出现了暂时昏厥。

    在科学方法和科幻方法之间是哲学依然有理由生存的领地,不如前者那样扎实,不如后者那样激进,但既有科学的严谨和实证,又有科幻的浪漫与猜想,使其有可能用逻辑的工具超越实验的空档达,得出前两种方法都意想不到的具有参考意义的结果。当然,也就不能奢求他有太高的正确性程度。无论结果如何,这毕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工具和视角。“猜想”是大家都不可或缺的。

    霍金提出了定理的起源问题,但是没有展开讨论这个起源的过程,好在,他的心胸至少可以允许大家提出10 的500次方种类的方案和猜想,条件如此宽松,我们就不必自惭形秽了。

    正好《逻辑起源》也是一个关于自然规律从最初始状态出发,不断发育进化过程的模型。

    这个模型的特点在于:

设:

    最初始的状态是接近极限的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

因此:

    差别和差别者的关系就成为我们这个世界最一般的定理或规律,世界的演化史就是差别与差别者之间关系的演化史。

    这本书2009年3月开始在网上连载,所有网站将其列入“其他”或“灵异类”小说。我觉得这种分类不仅有趣,也基本恰当,因为,这既不属于昏厥中的哲学,也不属于奋进着的科学,一个推理、猜想的模型罢了。不过,我自信,这很可能是有意义的工作,至少是一种展开讨论“大设计”形成过程的尝试,大家都来找证据,问题就会更清晰。
 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11: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起源》目录

第一章  命题解析

1.1“逻辑”的意义

1.2 “起源”的意义

1.2.1 将“起源”原则贯彻到底

1.2.2 世界的分裂与弥合

1.2.3 “以足立地”的困难

1.2.4 存在者的历史性

1.2.5 两个前提

1.3  起源与定义域

1.3.1 起源的起源?

1.3.2 相对起点

1.3.3 终点

1.3.4 定义域

1.4 逻辑起源命题的基本假定

1.4.1 黑格尔难题

1.4.2 再次扬弃黑格尔

1.4.3 “有”、“无”相对关系的再抽象

1.4.4 基本假设

第二章 差别与差别者

2.1 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

2.1.1 克劳修斯追溯

2.1.2 把差别形式减少到极致

2.1.3 对离开极致点之后状态的一组定义

2.1.4 “无限维”模型

2.1.5 难以实现的均衡

2.1.6 “大爆炸”

2.2 先天本体设定

2.2.1 起点的设定

2.2.2 先天本体的内容

2.2.3 具体对立统一

2.2.4 极限状态下的起点

2.2.5“差别”和“差别者”的意义

2.3 后天本体的起点

2.3.1 本体的转变

2.3.2 极限状态下的先天本体

2.3.3 后天本体的继承与创新

2.3.4 后天本体的动力与方式

2.4 差别者

2.4.1 从准均匀体到绝对分裂体

2.4.2 分裂的极限

2.4.3 具体差别和具体差别者

2.4.4 差别者的唯一性原则

2.4.5 初始差别者形式之间的同一性

2.4.6 具体差别与具体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

2.4.7 初始状态和初始关系

2.4.8 对称的破缺

2.5 差别形式

2.5.1 差别形式的定义

2.5.2 对立统一作为逻辑的起源点

2.5.3 最初的具体差别形式

2.6 时间、空间作为差别形式

2.6.1 时间的定义

2.6.2 差别形式的差别形式

2.6.3 时间的形式

2.6.4 空间的定义

2.6.5 空间的形式

2.7 元子之间的相互关系

2.7.1 普遍相关的极限

2.7.2 不相关性极限

2.7.3 相关的程度

2.7.4 我们的世界

2.8 初始原则

2.8.1 发生原则

2.8.2 变原则

2.8.3 域原则

2.8.4 孔丘原则

2.8.5 普遍联系原则

第三章 存在与存在者

3.1 抽象存在

3.1.1 莱布尼茨模型

3.1.2 “有”与“无”之间的边界

3.1.3 “有”与“无”之间边界的另一种表述

3.1.4 存在的程度

3.2 具体存在

3.2.1 初始差别和初始差别者

3.2.2 具体存在的定义

3.3 差别形式的传播

3.3.1 差别形式传播的有限性

3.3.2 差别形式的暂不相关性

3.4 差别形式的增值

3.4.1 力 —— 相互作用不平衡的表现

3.4.2 互补与契合

3.4.3 差别形式的发育和积累

3.4.4 契合者的相对分离

3.4.5 能 —— 差别的实现

3.4.6 场 —— 相互作用的关联形势

3.5 存在者

3.5.1 在其所在

3.5.2 势态

3.5.3 是其所是

3.5.4 “道”、“器”对立统一关系

3.5.5 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的相对分离

3.6 “差别形式”的层次

3.6.1 差别形式的三个基本层次

3.6.2 粒子与空穴

3.6.3作用者和作用的相对分离

3.6.4两类实体

3.7 质

3.7.1 实体的“质”

3.7.2 质的过程性

3.7.3 质的结构性

3.7.4 质和势态的相对性

3.7.5 质的续存与改变

第四章 物质与元间

4.1 物质与元间的定义

4.1.1 两种差别者

4.1.2 物质的定义

4.1.3 元间的定义

4.2 元间

4.2.1 差别形式和差别者的层次

4.2.2 差别形式的抽象 —— 元间

4.2.3 最基本的元间 —— 对立统一

4.3 物质

4.3.1 物质的定义域

4.3.2 物质的层次性

4.4 物质与元间的相对性

4.4.1 物质与空间的相对性

4.4.2 物质与时间的相对性

4.4.3 物质与速度的相对性

4.4.4 物质与能量的相对性

4.4.5 物质与力的相对性

第五章 对立与统一

5.1 差别与同一

5.1.1 唯一性和同一性

5.1.2 物质实体的差别性

5.1.3 元间实体之间的可同一性

5.1.4 元间差别者

5.1.5 比较显示差别

5.1.6 元间差别者之间的差别

5.1.7 两值逻辑

5.2 对立统一

5.2.1 相互作用生成新的差别形式

5.2.2 差别的极限和域

5.2.3“两端”与“中间”

5.2.4 端点的双重意义

5.2.5 对立统一关系

5.2.6 对立统一的极限形式

5.3 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

5.3.1 物质的唯一性和差别者性

5.3.2 元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

5.3.3 不继承就是变化

5.3.4 元间的物质

5.3.5 物质的元间

5.3.6“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

5.3.7 物质和元间关系的极限

第六章  元间的转移

6.1 契合中的存在者

6.1.1 共同的元间

6.1.2 作用者的分离

6.1.3 元间的契合与复制

6.1.4 元间的改变与复制

6.1.5 元间的转移

6.2 元间转移的条件与限度

6.2.1 相互作用中的两种因素

6.2.2 两种因素的权重差异

6.2.3 相互作用与元间分离

6.2.4 元间转移的条件

6.2.5 元间转移的限度

6.3元间转移的意义

6.3.1 超越特定的物质载体

6.3.2 超越具体时间的限制

6.3.3 超越具体空间的限制

6.4 元间转移的对立统一意义

6.4.1 对立统一关系的发展与极限

6.4.2 物质与元间的不可分离性

6.4.3 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

6.5 元间转移的逻辑意义

6.5.1 接近极限的可能

6.5.2 唯一性和同一性的统一与分离

6.5.3 唯一性和绝对差异

6.5.4 两种同一性

6.5.5 同一性程度

6.5.6 元间转移与同一性

6.5.7 两种逻辑的比较

第七章  作用与作用者

7.1 作用与作用者的意义

7.1.1 存在和存在者意义

7.1.2 差别和差别者意义

7.1.3 物质与元间意义

7.2 作用与作用者的进化

7.2.1 作用者与作用的直接等同

7.2.2 作用作为一种状态

7.2.3 作用者自己的作用

7.2.4 作用者的积累

7.2.5 作用的积累

7.2.6 作用的层次和性质

7.3 相互作用的结构性和过程性

7.3.1 作为结构者的作用者

7.3.2 作为过程的作用

7.3.3“理想实体”与“理想质点”

7.3.4 理想质点的理想程度

7.3.5 实体的空间分布

7.4 作用与作用者的相对性

7.4.1 作用与作用者的两重性

7.4.2 作用者对作用的调制

7.4.3 作用形式的层次

7.4.4 作用与作用者的分离

7.4.5 作用中携带着的元间

7.5 直接相互作用

7.5.1 获得对象

7.5.2 结构的较量

7.5.3 反作用和新事件

7.6 直接相互作用的三个环节

7.6.1“有”的“比较”

7.6.2 从“有”到“是”

7.6.3“是”的程度与极限

7.6.4 不对称的比较

7.6.5 比较与判断

7.6.6 反应与改变

7.6.7 三个环节

7.7 间接作用

7.7.1 直接与间接的相对性

7.7.2 间接作用者的双重元间

7.7.3 双重的作用

7.7.4 相互改变的单向性程度

7.7.5 本底元间

第八章 个体与势态

8.1 初始个体与初始势态

8.1.1 初始个体

8.1.2 初始势态

8.2 势态与个体的发展

8.2.1 乒乓球堆模型

8.2.2 差别性与差别者性的相对凝结

8.2.3 个体与势态的相对性

8.3个体的生成与积累

8.3.1 个体与势态的互补

8.3.2 个体对于势态的记忆

8.3.3 存在的限度

8.3.4 记忆的积累

8.3.5 势态与个体的新层次

8.3.6 个体的过去与未来

8.4 元间实体与势态的互补

8.4.1 两种记忆方式

8.4.2 元间实体的发育与实现

8.4.3 势态的抽象互补形式

8.5 互补与存在

8.5.1 互补关系的建立

8.5.2 势态与存在

8.5.3 “存在”的展开

第九章 势态与规律

9.1 势态的较量

9.1.1 作为结构者的势态

9.1.2 结构者间的对应性差异

9.1.3 结构强度间的对应性差异

9.1.4 结构者之间的比较

9.2势态的规定性

9.2.1 势态的一般性、层次性、限制性

9.2.2 规定性

9.2.3 规定性势态的边界与极限

9.2.4 规定性势态的一般性程度

9.2.5 势态的一般性与时间的相对关系

9.2.6 势态的破缺

9.2.7 势态的分叉

9.2.8 规定性的程度

9.2.9 势态就是规律

9.3 规律的性质

9.3.1 规律是世界自己的

9.3.2 最一般的规律

9.3.3 规律的生成

9.3.4 规律的改变

9.3.5 规律是具体的存在者

9.4 规律与确定性

9.4.1 确定、序、相关

9.4.2 两个极端的重叠

9.4.3 不确定原理

9.4.4 确定性原理

9.4.5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对立统一

9.4.6 必然与偶然

9.4.7 确定性的程度

附: 人择原理与天人合一

第十章 自我与生命

10.1 作为差别形式的物质团粒

10.1.1相反的趋势

10.1.2物质团粒的生成

10.1.3抽象需求

10.1.4多样性的增值

10.1.5同样性的增值

10.1.6契合与挑选

10.1.7契合与连接

10.2初始生命形式——核酸团粒

10.2.1 契合与复制

10.2.2 同化作用

10.2.3 新的生成方式

10.2.4 新的维持方式

10.2.5 记忆的对象性

10.2.6 记忆与自我

10.2.7 自我与自我的目的

10.2.8 目的实现

10.2.9 自我与其实现途径的分化

10.3 基本生命形式——细胞

10.3.1 自我内容的扩展

10.3.2 目的实现的物化

10.3.3 两个自我

10.3.4 两个自我的对立统一

10.4生命的进化

10.4.1 生命物质的特点

10.4.2 遗传与变异

10.4.3 变异的途径

10.5 发达的生命形式——多细胞共生体

10.5.1细胞群

10.5.2细胞分化

10.5.3多重的物质自我

10.6 去分化与虚系统

10.7 神经体系

10.7.1 反馈

10.7.2 反馈的极限

10.7.3 元间反馈的物质程度

10.7.4 反馈链

10.7.5 反馈链中的两种成分

10.7.6 内感官与外感官

10.7.7 自己知道自己

10.8 元间的抽象

10.8.1 两个自我的分化

10.8.2 具体自我与抽象自我

10.8.3 抽象元间

10.8.4 元间实体

第十一章 感觉与记忆

11.1感觉的进化

11.1.1 一般感觉

11.1.2 元间输出者与接受者

11.1.3 感觉过程

11.1.4 有目的的感觉

11.1.5 判断超前

11.1.6 两种目的的分化

11.2 感觉的限度

11.2.1 感觉过程的物质性

11.2.2 感觉的局限

11.2.3 本底元间的固执

11.2.4 作为存在者的感觉

11.3 感觉素材的记忆与抽象

11.3.1 感觉的目的

11.3.2 从感觉到记忆

11.3.3 四种记忆形式

11.3.4 元间抽象的革命

附: 认识论的研究方法

第十二章 元间的分解

12.1 元间的比较与解构

12.1.1 通过差值感知对象

12.1.2 比较可以分解抽象元间

12.1.3 元间解构的极限

12.1.4 抽象元间相互作用的特点

12.2 元间实体的解构

12.2.1 差值与共值

12.2.2 元间要素和元间关系

12.2.3 简单与复杂的极限

12.3 冯.诺依曼模型

12.3.1 模型设置

12.3.2 比较与记忆的过程

12.3.3 差值的再分解过程

12.4元间实体之间的关系

12.4.1 差值与逻辑

12.4.2 分析与归纳

12.4.3 符号

12.5 元间抽象和处理能力的进化

12.5.1 抽象能力的差异

12.5.2 记忆库中的内容

12.5.3 三种先天能力的展开

12.5.4 两种相反的分化趋势

12.5.5 抽象元间作用

附 :三个体系

第十三章 先天元间与后天元间

13.1 先天元间的生成

13.1.1 先天元间

13.1.2 先天元间的追溯

13.1.3 先天元间的最大极限

13.1.4 先天元间的最小极限

13.1.5 极限之间的先天元间

13.1.6 先天元间的层次和普遍性

13.1.7 先天元间的限制与非限制

13.2 先天元间的内容

13.2.1 先天元间的深度和广度

13.2.2 微观生存本能

13.2.3 宏观生存本能

13.2.4 人的元间性质

13.3 范畴与范畴的层次

13.3.1 “先天判断能力”的依据

13.3.2 范畴的进化性

13.3.3 范畴的层次性

13.3.4 范畴体系

13.4 范畴的存在

13.4.1 背景与实体

13.4.2 范畴的记忆与遗忘

13.4.3 作为相互作用准则的范畴

13.4.4 人拥有的范畴

13.4.5 自然范畴和人的范畴

13.3.6 人“颁布”的范畴

第十四章 自我与自我意识

14.1 自己比较自己

14.1.1 反馈与判断

14.1.2 判断的基准和装置

14.2 自己控制自己

14.3 对立统一中的自我

14.4 反应

14.4.1 主动反应

14.4.2 目标与差值

14.4.3 维纳反馈

14.4.4 达尔文反馈

14.4.5 物种淘汰与逻辑矫正

14.5 经验

14.5.1“经验”的定义

14.5.2 先天经验

14.5.3 后天经验

14.6自我意识的建立

14.6.1 先天自我

14.6.2 后天自我

14.6.3 经验与意识

14.6.4 经验对于经验的意识

14.6.5 自我意识

14.7 种群自我

14.7.1 个体的两重性

14.7.2 一般虚系统

14.7.3 个体与种群间的相互记忆

14.7.4 种群自我的记忆

第十五章 概念与逻辑

15.1 概念的生成

15.1.1 知识的生成和积累

15.1.2 形象与形式

15.1.3 “文件名”与概念

15.1.4 元间简化

15.1.5 概念作为对势态的反映

15.1.6 概念的合理性程度

15.2 主体的生成

15.2.1 元间的种类

15.2.2 元间相对者

15.2.3 主体

15.2.4 主体的三种主要对象

15.3 主体间

15.3.1 简化和约定

15.3.2 理解与校正

15.3.3 语言与逻辑

15.4 形式逻辑的生成

15.4.1 矛盾律、排中律

15.4.2 同一律

15.4.3 形式逻辑的生成

15.5 自然规律的生成

15.5.1 非生物阶段的自然规律

15.5.2 生物出现之后的自然规律

15.5.3 意识出现之后的自然规律

第十六章 元间的组合

16.1元间组合的定义域与对象

16.1.1 一般过程和思维过程

16.1.2 元间库

16.1.3 两种典型的元间组合

16.2 被动元间组合

16.2.1 陈述性元间的还原

16.2.2 演绎性元间的执行

16.3 目的、需求与对策

16.3.1 元间组合的目的性

16.3.2 基于已有经验的对策生成

16.4 主动元间组合

16.4.1 元间组合的可能与萌芽

16.4.2 元间组合主体的竞争

16.4.3 元间组合的验证

16.5 内在元间环境

16.5.1 内在元间环境的生成途径

16.5.2 作为模拟平台的内在元间环境

16.6 元间实体间的“无限维”联系

16.6.1 元间组合的最小极限

16.6.2 元间组合的最大极限

16.6.3 不均匀的无限维联系

16.6.4 限制元间组合的软条件和硬条件

16.6.5 作为无限维联系模型的脑神经系统

第十七章 人与自然

17.1 演绎能力的冗余和异化

17.1.1 模拟能力过剩

17.1.2 手段和工具异化成为需求和目标

17.1.3 以元间需求为核心的新世界

17.2 抽象元间演绎

17.2.1 元间的解放

17.2.2 解放了的元间

17.2.3 纯粹元间的世界

17.3 纯粹元间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17.3.1 两种实在性

17.3.2 元间实体的客观性

17.3.3 规定性

17.3.4 无限维中的两种不均匀凝聚

17.3.5 规定性的实现程度

17.4 数学与实在

17.4.1 数学演绎的主体

17.4.2 数学规则的两个来源

17.4.3 数学证明的不完备性

17.4.4 数学对象的实在性问题

17.5 人与三个规则实体

17.5.1 人的性质

17.5.2 三个规则实体

17.5.3 人与自然的冲突

17.5.4 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的哲学心路
 楼主| 发表于 2011-5-13 10: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深圳郭绍华 于 2011-5-13 10:45 编辑

第一章  命题解析



1.1“逻辑”的意义

     古汉语里的“邏”字有“巡”的意思,指依照一定线路循行,“谓循行非违也”。“辑”字有“和”、“集”、“聚”的意思 [1]。据《辞海》记载,1902年,严复在翻译穆勒的《穆勒名学》时,将logic一词意译为“名”,音译为“逻辑”,从此,“逻辑”这个词进入了中国的文化体系,目前还没有看到 “逻辑”一词的更早出处。

    在时下的汉语语境中,“逻辑”这个词有三种指谓:思维规律;客观规律;逻辑学 [2]。如果把逻辑学也看成是一个关于某种规则的体系,那么,逻辑这个词和“规律”、“规则”就是同义词。

    本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这样,所谓“逻辑的起源”也就是“规律的起源”,把规律的起源及其过程作为讨论对象。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15: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1.2 “起源”的意义

1.2.1 将“起源”原则贯彻到底

表面上看,“起源”意味着某事物原先并没有,并不存在,以一个转折点为标志,这个点以后,这个事物就有了,就存在了。但是,细究起来,即便是“起始点之前”也不能被假定为“无”,不能无中生有,只能是从一种状态转变成了另一种状态,一切事物并非本来就是这个样子,都是由另外的事物转变而来的。

这种思想虽然几千年前就产生了,但是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里都能被贯彻到底。比如,直到150年前,达尔文之后,生命的形式,特别是人这种生命才开始被认为是生成的,是从另一种物质形式演化而来的。时至今日,我们是否已经做到可以把所有能够遇到的、想到的事物和对象都认为是生成而来的、变化而来的?是否已经将起源、进化的观点贯彻到底,贯彻到了所有的领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至少还有一个被遗漏的角落,这就是逻辑或者规律本身。

比如,主流的观点认为:“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3] 对此,我深感疑惑。比如,围棋、象棋的规则显然就是人制定的。此外,如果说人的认识不可能改变自然世界的规律,那么人的行为能不能改变规律呢?显然,无论是人的思维还是人的行为,都和对象的客观的世界处于不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之中,也是自然本身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必然导致相互改变,自然有权自己改变自己。那么,自然中的人所改变的是自然呢还是自然的规律呢?如果人只能改变自然却不能改变自然规律,那么,自然和自然规律就是分离的;如果,自然规律属于自然本身,自然规律也就应该是可以被改变的。事实上,人类的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球的气候运行规律,灭绝了许多物种,用基因重组技术创造了许多新的物种……已经在一些表面层次上创造和消灭了许多规则。

因此,如果规律或逻辑是世界自己的内容,世界是进化生成的,作为世界自己内容的逻辑或规律也当然是有起源的,也是一个起源点之后的发育成长的过程,也是从一种状态变化到另一种状态,也是可以被这个自然界中的其他成员所改变的。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既不能被创造又不能被消灭的绝对存在者。“起源”原则应当被贯彻到底。这样,逻辑也应当是进化的,也应该是一个历史过程。

关于“逻辑进化”的判断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简单的三段式推理:

大前提   世界是进化的;

小前提   逻辑是世界自己的;

结论     逻辑是进化的。

这个结论能否成立,取决于大、小两个前提条件能否成立。

首先,世界真的是进化来的吗?对此,我们只有有限的科学知识作为证据,在迄今所观察和实验的范围里,天体是演化的、生物是演化的、社会是演化的……,目前所看到的一切都是进化、演变而来的。但是,还不能据此就推断说整个世界都是演化的,因为有许多东西并不能被直接观察,比如一些抽象的事实。1 + 1 = 2 是进化来的吗?难道说过去和将来1 + 1会不等于2 ?又比如,我们刚才使用的这个三段式推理规则也是进化来的吗?难道三段式推理过去曾经不正确,将来也会变得不正确?我们显然没有理由把三段式规则用于这个规则还没有产生之前或已经失效的领域。但是,这个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用什么逻辑来划定这个边界?

所以,还不能断言这个大前提必然有效,因为“世界进化的规则本身是不是进化的”也是一个悖论。

其次,世界的逻辑真的属于世界吗?世界的逻辑是世界的子集吗?这可能也是一个悖论,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由于两个前提都充满疑惑,所以,企图把进化论贯彻到底的冲动并不是万无一失。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10: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1.2.2 世界的分裂与弥合

作为一种传统,“世界”这个词被用来表述“一切”,是全集。按照传统,世界被分割为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这样两部分,分为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两部分。形而上的部分被认为是抽象的规则体系,是抽象的逻辑,是自然的规律,处于主导的地位;形而下的部分被认为是在自然规则之下实现抽象逻辑的具体事实和现实,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照形而上的自然规律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而运行。这两部分又经常被分别称为“精神的世界”和“物质的世界”,对这两者之间关系的争论成了哲学的一个主要话题。

比如,“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是时下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每一个读过中学的人都耳熟能详。这个体系的优点自不待言,但是,这个体系搁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规律是怎样的一种“有”?它放在哪里?规律和物质、运动、世界是怎样的关系?

常识中,物质、运动、规律都被看作是人的意识之外的东西,首先是客观的事实,但物质和规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客观事实。两者的区别在于,我们只能直接和具体的物质对象发生相互作用,却不可能直接看到抽象的、普遍的规律本身,如同我们只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却不能直接看到引力一样,我们还不知道这些明确被我们所意识到了的规律和逻辑它们自己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于这个世界中,是怎样一种存在者。

对此,康德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这样说:“本节(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36节)所论述的主要命题,即‘自然的普遍法则是可以先天认识的’,本身导致下列这一命题:自然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这就为自然规律找到的除了神灵之外的最踏实的安身之处。这种主张在哲学史上并不罕见,如佛学中的唯识论、孟子、“陆王心学”也持类似的观点。不过,也和康德一样,都只论述了人心中先天具有世界的基本规律和范畴,用以解释人之所以可以认识自然世界、与自然和谐相处,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法则是怎样进入我们心灵的,怎样成为了我们的先天能力。

同样是这个康德,他还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学说”,宣布连天体、星球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是生成的。但是,当达尔文把这个思路推广到生物界,把人本身也看成是一个生成的历史过程时,康德的先天理性学说面临了挑战。因为照这个逻辑,沿着人生成的线索向前追溯,猴子、鱼、变形虫、细菌、病毒等等,它们的“心”中就都应有全部的自然的“最高立法权”。否则,“自然的最高立法”本身就不能是一部一开始就已经编撰完成了的、完整的范畴体系,而应当是一部范畴的进化史,也就是说,逻辑本身是进化的,演变的。

这提示我们,如果把康德的“星云演化”和“自然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这两个观点结合起来,就有推导出“逻辑进化”命题的可能,不过,康德自己并没有这样做。

黑格尔是最早主张逻辑进化的,他的“绝对精神”本身就是永恒运动和发展变化的,从“纯有”与“纯无”的对立统一开始,逐步发展、积累、进化生成了一个完整的范畴体系。“绝对精神”不再是过去那种亘古不变的绝对真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自己就是一个发育的过程,是发育、进化中的真理。这无疑是又一次重要的革命。但是,可能是由于黑格尔不能也不愿意最后背叛上帝,去追究上帝的起源,他设计的绝对精神以及绝对精神的进化过程完成于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出现之前,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绝对精神只相对它自己才是发生、发展、进化的,相对于自然界它是绝对的。自然界只是绝对精神展开、物化的结果。绝对精神和自然世界之间的分裂局面反而被强化了。

当然,黑格尔也有自己的依据,并不完全都是猜想。比如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里举了一个身干粗壮、枝繁叶茂的橡树和一粒橡实的例子。

橡实的硬壳里装着“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是一套事先编排好的关于世界全部内容的“程序”。绝对理念的演化只在硬壳里进行。一棵橡树的发展就是这套程序从硬壳转移出来,注入到世界里,展开、物化、回归的过程。这个模型有相当的合理性。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橡树是一个生命体,一个生命过程就是一套遗传基因展开、物化的过程。但是,在没有弄清楚DNA生成的机理之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遗传基因看作是绝对精神这并不奇怪,“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是很直观的规则,完全可以相信,植物种籽里已经包含有这个植物全部生活史的程序,这个植物的生活史就是这套程序展开、物化的现象和结果。要紧的是黑格尔把生命现象中的这种机制推广到了整个世界,猜想绝对精神就是整个世界发生、发育的“遗传基因”,是世界的程序和指令。

恩格斯这样评论:“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绝对概念不仅是从来就存在的(不知在哪里?),而且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它通过在《逻辑学》中详细探讨过的并且完全包含在它自身中的一切预备阶段而向自身发展;然后它使自己“外化”,转化为自然界,它在自然界中并没有意识到它自己,而是采取自然必然的形式,经过新的发展,最后在人的身上重新达到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在历史中又从粗糙的形式中挣脱出来,直到绝对概念终于在黑格尔哲学中又完全地达到自身为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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